上诉过程

所有学生或学生组织都有权向大学上诉委员会或负责学生生活的助理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就其案件解决决定或制裁提出上诉。上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适当的理由,并在结果信中概述的截止日期前提交。

上诉由大学行为委员会(即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审理。上诉委员会将就上诉结果向上诉顾问或指定人员提出建议。在涉及COVID-19的情况下,上诉可以由负责学生生活的助理副校长或指定人员代替上诉委员会进行审理。

任何参加了认定答辩人负有责任的大学听证会的大学行为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同一案件的上诉委员会任职。

以下是寻求对案件解决决定提出上诉的理由。

  • 过于严厉的制裁:如果给予的制裁与对相同或类似违规行为的制裁做法不一致,则制裁过于严厉。
  • 新信息:在听证会时没有的信息现在可以获得,并且可以合理地预期会改变案件的结果。
  • 程序不当:聆讯没有按照《行为准则》所列的适当程序进行。
  • 信息不足:一个理性的人是否能够发现案件中的事实足以确定“更有可能”发生了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并且被投诉人应对违反行为负责。

完整的申诉程序可在《行为准则》中找到[PDF]。有关上诉学术制裁的说明,请参阅学术诚信行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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