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药物使用的法例
A.联邦法律
联邦政府禁止制造、分销、分配和拥有管制物质,除非法律特别允许。
政府根据附表一至五对受管制物质进行分类。附表一药物滥用的可能性很大,没有被接受的医疗用途。
第一类毒品包括但不限于海洛因、大麻、大麻、LSD和其他致幻剂。
附表二药物很有可能被滥用,但也有一些医疗用途,包括鸦片、吗啡、可待因、巴比妥酸盐、可卡因及其衍生物、安非他明、苯环利定和其他麻醉品。
附表三、附表四和附表五的药物有一些滥用的可能性,但比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药物少,其中附表三的药物滥用的可能性最大,而附表五的药物滥用的可能性最小。附表III、IV和V类药物包括水合氯醛(IV)、某些巴比妥类药物(III和IV)、苯二氮杂类药物(IV)、谷胱甘胺(III)、其他抑制剂和麻醉剂(III和IV)、安非他明(III)和其他兴奋剂(III和IV)。
管制物质及其分类的完整清单载于《美国法典》第21篇第812节。对未经授权拥有、制造、销售、分销或交付毒品的处罚因毒品的种类和质量、是否有前科以及是否因所涉毒品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而有所不同。
对于制造、销售或分销少量附表一和附表二毒品的初犯,联邦对个人的处罚为5年至40年监禁和/或不超过200万美元的罚款(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不少于20年监禁,不超过终身监禁);第二次犯罪,对个人判处不少于10年监禁,不超过终身监禁和/或不少于400万美元的罚款(如发生死亡或严重伤害,不少于终身监禁)。
在许多情况下,对制造、销售或分销大量附表一和附表二药品的处罚加倍。对于制造、分销或销售任何数量的附表III、IV和V药物的联邦处罚如下。附表III毒品:初犯不超过5年监禁及/或罚款25万美元;第二次违规者加倍处罚。附表四毒品:首次犯罪不超过三年监禁及/或罚款25万美元;第二次违规者加倍处罚。附表五毒品:不超过一年的监禁和/或罚款100,000美元;第二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联邦法律对大麻、哈希什及其衍生物的制造、销售或分销分别规定了惩罚措施。处罚根据所涉数量、是否有前科以及是否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而有所不同。初犯涉及少量大麻(少于50公斤大麻;少于10公斤的大麻),处罚包括不超过5年的监禁和/或25万美元的罚款。第二次违规者处罚加倍。对于数量较大的大麻(在50-100公斤之间;在10至100公斤大麻之间),刑罚包括不超过20年监禁和/或罚款100万元。第二次犯罪的处罚加重。如造成死亡或重伤,则加重刑罚,包括对初犯不少于20年监禁,不超过终身监禁;对一个二犯来说至少是无期徒刑。
除了制造、分销或销售受管制物质外,联邦法律还禁止未经授权拥有受管制物质。对简单持有的处罚包括最多一年的监禁和/或至少1,000美元的罚款(但少于10,000美元);第二次违例,最高可处两年监禁及/或罚款2,500.00元(但不少于250,000元);如有后续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三年监禁和/或至少5,000美元罚款(但不超过250,000美元)。特别量刑规定适用于持有快克可卡因。特别的联邦处罚适用于向21岁以下的人或在学校、学院或大学财产1000英尺范围内销售或分发管制物质。
B.JDB电子法律
JDB电子联邦也对拥有、销售或交付受管制物质施加处罚。
JDB电子根据符合联邦法律的附表一到附表五对管制物质进行分类。与联邦法律一样,根据所涉管制物质的类型,处罚也有所不同。销售、交付或意图拥有附表1或附表2毒品(属于麻醉药品),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或罚款25万美元。销售、运送或分销苯环利定(PCP)、甲基苯丙胺、古柯及其衍生物、大麻超过1000磅的,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或罚款10万美元。销售、交付或分销上述未列出的任何其他附表I、II或III药物的处罚最高可达五年监禁和/或罚款15,000美元。销售、交付或分发任何附表IV药物的处罚包括最高三年监禁和/或罚款10,000美元。销售、交付或分销任何附表五类药物的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监禁和/或罚款1,000美元。
对未经授权持有管制药物的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和/或首次犯罪的罚款5,000美元。
持有少量大麻供个人使用或意图分销但不销售或分销少量大麻但不销售的处罚包括最高30天的监禁和/或不超过500美元的罚款。
任何人故意从未经法律授权出售、分销、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此类受管制物质、其他药物或设备的任何人处购买或明知其在商业中收到任何受管制物质、其他药物或设备的处罚包括最高三年监禁和/或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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